未分类

赞必佳医疗救助公益项目

发布时间:2025-09-01 17:17 | 阅读次数 69

一、方案名称

赞必佳医疗救助公益项目

二、方案内容

1.目的

为了帮助小细胞肺癌2线、肉瘤成人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高患者的治疗可及性,衢州市医疗健康与社发展基金会(简称“基金会”)发起了赞必佳医疗救助公益项目并提供定向募捐支持,项目通过为患者提供赞必佳®(通用名:注射用芦比替定)救助药品,帮助患者缓解病痛、减轻经济压力。

2.开展时间

2025年10月-项目结束

3.受益人群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军官证,经项目医生评估使用赞必佳®(通用名:注射用芦比替定)可持续获益的患者,知晓并同意遵守相关规定且自愿遵程序申请。

4.救助方案

经项目医生评估使用赞必佳®(通用名:注射用芦比替定)可持续获益的患者,经项目办审核通过,为其提供1个治疗周期赞必佳®(通用名:注射用芦比替定)慈善药品的救助,循环申请。

5.救助流程

(1)接受捐赠:爱心企业对本项目捐赠;

(2)生命赞歌医疗救助公益项目筹备;

(3)项目公示;

(4)患者申请生命赞歌医疗救助公益项目;

(5)基金会对患者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与反馈;

(6)基金会为已审核通过的患者进行药品调配;

(7)对于已审核通过的患者通过项目药房发放救助药品。

6.项目申请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军官证的患者知晓并同意遵守相关规定且自愿按照程序申请;

2)经医院确诊,符合赞必佳®(通用名:注射用芦比替定)治疗且适合使用;

3)遵医嘱处方持续用药且经项目医生临床诊断可继续持续用药获益;

4)患者已使用的赞必佳®(通用名:注射用芦比替定)必须是经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的药品;

5)患者是否符合捐赠医学标准最终由项目医生判断;

6)患者申请救助药品时需如实提供救助方案申请程序中所需的医学证明及其它相关申请资料。

7.项目终止条件

符合以下任何一项的,项目资格将会被立即终止: 

(1)经医生确认患者不再符合此药品治疗指征或不适合继续使用此药品治疗。

(2)患者未按照救助方案规范要求或拒绝进行医学评估或随访。

(3)患者死亡(包括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或者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及收监服刑。

(4)患者以盈利为目的,将救助药品非法倒卖、销售他人、有偿转让、无偿赠与、与他人交换或者其他盈利目的。

(5)患者与其授权代领人伪造、篡改、捏造申请资料或者隐瞒申报,提供不实虚假资料。

(6)由于不可抗力、国家政策等因素造成捐赠药品短缺。

(7)患者自愿放弃救助资格。

(8)患者法定监护人书面要求停止使用救助药品。

(9)患者直系亲属书面要求停止使用救助药品,项目办与患者本人确认属实的。

(10)患者本人、直系亲属(包括法定监护人)以及其利害关系人严重干扰相关人员正常工作秩序。

(11)患者为了获得救助,向相关人员行贿。

(12)项目结束公告方案终止。

(13)救助药品发放完毕。

(14)入组患者因自身原因长期未领取救助药品(自最近一次审核通过之后3个月以上)则视为自动出组。

8.开展阶段

 

三、制度标准与要求

本项目实施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办法》等机构内部制度严格执行。

四、方案总结

阶段性总结:根据捐赠企业要求,提供项目反馈表及进展报告。

五、项目保障

项目结束后接受民政局相关项目审计或捐赠方邀请第三方进行项目审计。

六、社会影响

促进患者持续性药物治疗,提高患者长期治疗的意识,帮助患者回归正常生活,减轻患者对家庭和社会的负担,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七、执行与监察

本项目由衢州市医疗健康与社区发展基金会负责立项与项目监管工作。

八、联系邮箱

guanfang@qmf.org.cn

 

 

衢州市医疗健康与社区发展基金会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