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网络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25-12-29 17:17 | 阅读次数 6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衢州市医疗健康与社区发展基金会网络信息发布的管理 ,规范网络信息传播内容 ,提升基金会公信力 , 保障网络信息发布的合规性、准确性、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网络信息发布原则

第二条 基金会发布网络信息应当坚持依法合规、真实准确、注重导向、及时有效的原则 ,做到内容合法、来源可靠、格式规范。

第三条 基金会所发布的网络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他人隐私,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 社会公序良俗。

 

第三章 网络信息发布内容范围

第四条 网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基金会章程、制度;

(二)基金工作动态 ,慈善项目动态 ,通知公告; 

 

(三)财务信息、年度报告、 审计报告及相关披露信息等;

(四)项目资助名单、支出及合作范围第三方遴选通知等;

(五)基金会对外合作、专家观点、公益倡导;

(六)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

(七)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  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包括但不限于:

(一)政府网站慈善中国、浙里有善平台;

(二)基金会官方网站;

(三)基金会相关微信服务号等自媒体平台;

(四)第三方媒体平台(经基金会授权);

(五)合作单位平台(在合作协议框架下)。

 

第四章 信息审核登记流程

第六条 网络信息发布应履行以下审核登记流程:

(一)计划项目部、计划财务部综合部等需求部门撰写拟发布内容 ,提交秘书处;

(二)部门负责人初审内容合规性、格式规范性进行审核并返稿;

(三)如涉及财务数据需由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授权新闻发言人秘书长复核并确认内容准确性,审定后发布;

(四)审定通过后 ,统一进行发布并维护登记信息。

 对于以下内容应提交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特别审批:

(一)涉及基金会政策立场、重要人物、重大捐赠或合作事项;

(二)对外回应媒体、澄清不实言论等;

(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声明、公函、倡议等信息。

 每篇/条网络信息应登记以下内容:

(一)发布平台、标题、顺序、时间及发布文件链接;

(二)信息来源部门;

(三)发布状态;

(四)备注信息 ,如是否同步其他平台及处理记录。

 

内容发布与管理

 网络信息发布前应对内容进行脱敏处理 ,避免泄露捐赠  人、受益人、志愿者等个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公开姓名、联 系方式、地址等隐私信息。

 综合部应对已发布信息建立电子登记档案 , 电子版材料应长期保存。

第十 网络信息发布后应关注社会反响 ,必要时可进行增补  说明、更新或删除处理。信息出现错误的,应在发布平台同步进行更正。

 

 

第六章 责任与纪律

第十 秘书长为基金会网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 ,对信息 内容的合法性、导向性承担总体责任。

第十 综合部为网络信息发布的执行部门,对信息发布流程的规范性负责。

第十 各部门负责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实效性,对因失实信息导致的不良后果承担响应责任。

第十 未经审核擅自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管理职责。

 

第七章 附则

十六 本制度于第一届第15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十七 本制度于通过之日起实施。

十八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衢州市医疗健康与社区发展基金会。